盐亭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试行)
一、工作对象与工作目的
(一)工作对象
辖区内的0-7岁儿童,重点是3岁以下儿童。
(二)工作目的
1、监测0-7岁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常见病、多发病及时给予治疗、指导。
2、分析掌握辖区内0-7岁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管理内容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对儿童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神经精神发育评价与指导、营养与喂养指导、体格锻炼及早期潜能开发、心理行为发育指导、计划免疫、疾病筛查、常见疾病的防治等系统的保健服务。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出生至满28天):
1、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反应、哭声、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
2、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3、了解预防接种和疾病筛查情况,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针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4、做好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
高危新生儿包括: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孕满28周至未满37周的早产儿;曾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有先天性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腭裂)的新生儿;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出生的新生儿等。
(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个案管理,增加访视次数。
(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应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法。
(3)对于吸吮能力差的新生儿,注意防止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
(4)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新生儿神志、面色、呼吸、吸吮力、皮肤、大小便情况等。
(5)发现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6)对已恢复正常的新生儿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二)满月健康管理:婴儿满月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管理
1、定期健康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
婴儿满月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3岁以内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3—7岁每年一次。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及营养状况,动态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早期发现生长发育迟缓或肥胖并及时找出原因,早期矫治,预防生长发育偏离。
(1)体格测量:内容包括测量身高、体重、头围、胸围,必要时测上臂围、皮褶厚度等,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2)全身系统检查:对儿童皮肤、淋巴结、头颅、五官、心、肺、肝脾、四肢、生殖器等进行系统检查;观察婴幼儿前囟的闭合、牙齿的萌出及肋骨串珠、鸡胸、漏斗胸等佝偻病和其他疾病的体征。
(3)化验检查:6个月和12个月的婴儿各检查1次血常规;1岁以后每年检查1次血常规;不定期检查大便常规、尿常规;必要时可进行肝功能、微量元素等检查。
2、合理喂养和营养膳食:开展儿童营养咨询指导,进行多种形式儿童营养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大力推行母乳喂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喂养方法,合理添加辅食。
3、疾病预防: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及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专案管理,做好儿童常见营养、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指导家长对婴幼儿进行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
4、五官保健:创造条件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等五官保健服务。
5、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知识宣传,防止溺水、中毒等意外的发生。
6、计划免疫:做好计划免疫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7、逐步开展儿童保健新技术和新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儿童心理行为测评和训练、儿童肥胖干预等业务。
三、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乡镇卫生院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填写《0-3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0-6岁儿童花名册》,督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健手册由乡镇卫生院保存,定期汇总相关信息上报至妇幼保健院。系统管理结束(满7岁)后保健手册归档,至少保存2年。
四、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本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县城社区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掌握全县儿童健康状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及网络化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地完成儿童保健信息录入和传输。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
1、承担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访视时建立儿童系统保健手册。
3、负责辖区内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录入微机及上报。开展儿童死亡入户调查。
5、参加县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村医例会。
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四)村卫生室负责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1、掌握全村当年出生、7岁以下儿童信息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及时登记上报。
2、协助做好新生儿访视,发现高危新生儿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
3、督促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受健康体检。
4、定期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工作例会。
5、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五、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本规范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检查1-2次,妇幼保健院协助。
儿童保健管理收费:3岁以内儿童的保健建册及管理内容免费,辅助检查60%收费;3—7岁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