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 产妇或丈夫持以下手续
1、盐亭县《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由接生医生填写完整)。
2、盐亭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由产妇或丈夫商量将新生儿姓名取定并认真填写完整,因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终生不得更改)。
3、产妇及其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地点:一楼基层保健科。
三、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顺延。
四、自新生儿出生至一月内为有效办理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除新生儿父母办理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办。
六、以上办理程序只适用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婴儿。